中国制造的产品远销全球,因产品责任归属所发生的理赔案例并不少见.
货物出门的三大风险
在美国、加拿大地区处理此类产品责任险与理赔事件 时,「产品缺陷」造成人身伤害, 并不因为此项产品是否已经按照国际安全认证的标准生产, 完全是根据使用时的人、事、时、地、物来判定,只要消费者使用产品时受伤,就有可能提出控诉。举例 来说,消费者自行将给大人穿的衬衫给小孩子穿,结果衬衫 着火,造成小孩受伤,虽然那件衬衫按照在30秒内燃烧完的 规定制造,但因为小孩无法在30秒内脱掉衬衫以致受伤,对 小孩而言,那件衬衫就是「缺陷商品」,可提出控诉。
因此,产品贩卖出去会有三大风险,其一为过失责任, 即产品经过合理设计、管销与品管后,仍造成消费者受伤或 遭受损失;其二是未尽保证的责任,产品并没有说明书上标榜的功能而造成消费者受伤,譬如,说明书上说明自行车的 车灯可照明50公尺的距离,结果消费者没看到30公尺上的石 头而摔倒,则有权控诉制造、贩卖与运送者;另一个风险是 「无过失责任」,即法律规定,案件发生时的举证责任在销售与制造(被告),而非消 费者,举例而言,在无过失责任的法律规定下,消费者骑自行车发生事故,厂商必须举证消费者之受伤绝非「产品缺陷」,在这样的规定下,通常厂商无法完全免除责任,只能减轻责任。美加地区的法律采用完全无过失责任。
消费者控诉的6大理由
针对无过失责任,有个案例是一个体重超过100公斤的 人,坐办公椅时翘起三边椅脚,结果椅脚断裂受伤,虽然其坐姿不正确(使用不当)且 本身超重,但还是向厂商索赔,最后赔偿金额为10万美金。除无过失的侵权行为之 外,消费者亦可能依据其它5个理由提出控诉,即商品具有 默示性的保证责任、特殊功用的默示性保证、其它的默示性 保证、违反商业法规的默示保证,以及惩罚性赔偿等,简言 之,只要产品使用时超过消费者的预期,几乎任何理由都可 能成为消费者据以控诉的依据,其中,以惩罚性的赔偿理赔金额最高。不仅制造商会因 消费者控诉而吃上官司,涉及这项产品的销售者与运送者都 有连带责任,消费者一旦提出控诉,以上都是共同被告人。 也因此「产品责任」是企业经营的风险,即使产品做得再好,也难保不会遇到此类事 件。
既然「产品责任」是企业经营的风险,企业不只是寻求信用良好的保险公司来投保产品责任险,更应成立危机处理小组(风险管理),以因应危机事件发生时,可实时在第一时间内,做出很好的决策,毕竟产品卖出去就开始有风险。
谨慎处理理赔 进退有据
美国的法院诉讼流程有6大步骤,如果实时处理得当,案子可在进入正式审判之前,即庭外和解,而这段 过程若透过理赔专业经理人,依其专业的能力,了解整个案 件的背景,小案件可代表厂商直接和消费者进行初步协商解决,大案子和保险公司的指定抗辩律师合作处理调查、谈判,通常可降低 理赔金额,并达成较为合理的结果。
以目前站在保护消费者的法律规定,厂商投保「产品责任险」是非常必要的,除了慎选保险公司外,签约时的条款亦要详加研读,以免中了条约规定的陷阱。
对厂商而言,最好的结果并不是撑到官 司打赢,而是尽量庭外和解,达到最合理的、最少损失的理赔金额,企业界应该要明了产品责任险的必要,以及一旦须派上用场时, 进退应对之间,该有的拿捏是必须谨慎处理的。
美国法院诉讼流程
*第一阶段-原告诉状(pleading)
法院传票(summons)/ 或律师函(complaint)
↓
回应(response)
↓
1. 异议(preliminary objection)
2. 回答(answer)
3. 反告(Cross-Claims, Counterclaims and Third-party claim)
*第二阶段-发现期(discovery)谈判策略运用期间
1. 交叉询问(interrogatories)
2. 采证(depositions)
3. request for admissions.(以关键问题,要求回答Yes or No的采证)
4. inspection of documents or other items.(经法官同意,要求看公司内部文件)
*第三阶段-动议(motions)
在第一、二、三阶段皆可请求动议。譬如:举办听证会。
*第四阶段-和解(settlement)
由法官要求和解,提出仲裁会议。
*第五阶段-正式审讯(trial)
*第六阶段-审判终结(post-trial)
